据了解,目前许多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等手段骗取财物是否为诈骗罪,认定一项罪名需要根据一项罪名的四个要件进行判断。 除四要件外,判定一项罪名的成立还需要其他认定标准。 诈骗罪的金额标准见以下案例。
事件简介:与他人诈骗
2013年8月19日,刘某以刘某甲的名义在安徽省滁州市注册成立安徽银富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3日,刘某以安徽银富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义,支付人民币6万元货款向深圳金智软件有限公司购买实物订购系统软件,聘请盛某为安徽银富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分析师和业务代理,并与盛某签署合作协议。 盛先生在明知银富宝的订单回收系统是虚拟软件,客户资金并未真正进入白银现货交易市场的情况下,向蔡某吕某发展客户,接受刘某的手续费和客户损失提成后,承诺与蔡某吕某分成。
法院判决:一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 二盛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 三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四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五对盛某蔡某非法所得人民币各三万元,依法继续追缴,没收上缴国库的。
律师表示,诈骗罪的金额标准
《刑法》根据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产在两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产在3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诈骗金额特别巨大。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认定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的情节。 诈骗金额在十万元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诈骗集团的主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惯犯或者逃跑犯罪危害严重的;
欺诈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浪费诈骗财物,不能返还诈骗财物的;
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和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以上是关于“诈骗罪金额标准”的案例介绍。 如果有这样的问题,请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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