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做市商服务的申请和终止。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做市业务申请采用备案制。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资格的证券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可以在科技创新板为特定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二是明确做市商的权利和义务。做市商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市指标的相关要求开展做市交易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定期评估做市商,并适当降低或降低积极履行其义务的做市商的交易成本;
三是明确做市商的监督管理。做市商应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风险防范和业务隔离机制,确保做市交易业务合规有序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中,做市商提供双边响应报价的业务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将另行通知。
由此可见,业务规则和配套指引鼓励证券公司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委员会的做市交易。《实施细则》写道:“我们鼓励符合上市证券做市交易资格的科技创新板股票推荐机构或实际控制该推荐机构的证券公司在持续监管期内为其推荐的科技创新板块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将定期给出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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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将被终止本实施细则共五章,分为总则、做市商服务的适用和终止、做市师的权利和义务、监督管理和补充规定。其中,申请和终止做市商服务9项,做市商权利和义务8项,监管4项。就长度而言,权利和义务占很大比例,其次是申请和终止,监督也非常重要。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做市商指标、做市商业务绩效和监管合规性定期评估做市商的做市服务。做市商的服务评估分为AA、a、B、C和D。如果做市商为某科技创新板股票提供的做市服务连续两个月被评估为D,本所可以终止其特定科技创新板证券的做市交易业务;如果做市商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为d或做市商的年度综合评价结论为C且排名在前10%,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终止其在科技创新板的所有股票的做市交易业务。
此外,做市商应建立风险防范和业务隔离制度,防止利益冲突,不得利用做市商的交易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至少有14家证券公司已宣布申请做市商资格
第一,证券交易商。据了解,做市商机制是竞争性交易的有力补充。一般而言,做市商主要由证券公司持有。然而,由于科技创新板做市业务对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风险控制能力、研究定价能力和综合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26家证券公司符合资本实力和合规风险控制能力这两个“硬指标”。
7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从市场反馈来看,市场机构积极支持科创委做市商机会制度的启动,普遍认可《实施细则》和《配套业务指引》中的相关安排,并对具体业务细节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研究和充分调查,上海证券交易所建议在市场反馈中吸收和采纳合理可行的意见。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科技创新板和试点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在竞争性交易的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应引入做市商机制。不难发现,随着文件的不断引进和智慧的汇集,科创委的做市商商机会议制度正在逐步完善。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启动科技创新板做市商机制,是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体系,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板改革“实验场”作用的重要举措。将做市商机制引入科技创新委员会,是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委员会改革“实验场”作用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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